网购平台放任不良商家需担责

  • 由欣梦网络撰写, 2014年1月10日 10:51
>>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这样规定一方面适度分担了行政监管机关的执法压力,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其商户行为进行适当监管;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商家入驻网络交易平台通常要支付不菲的入场费。如果明知侵权而放任自流,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则构成共同侵权。 另一方面也给广大网购者提供了一条更为便利和有效的救济途径。“毕竟相较于向网络上的侵权商户索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是更为现实的选择。”王利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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